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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第六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业务交流会在杭成功举办
2024-1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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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由浙江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主题的第六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业务交流会在杭州举办。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副会长姜海斌,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宋毅、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陆胤、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任清华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副主任陆敬波,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曹悦参加会议,开幕式由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新发主持。







沈田丰表示,浙江律协将积极支持长三角律师在业务方面的交流,只有在区域范围内进行深度交流,才能够让律师在业务上产生更多的同频共振,进而增强律师的服务能力。同时他认为劳动法业务是与时俱进的一个法律门类,劳动法律师是既专业又特殊的一个群体,应为新就业群体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姜海斌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时,也对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法律工作者需要深入思考和积极面对的问题。









宋毅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将目光聚焦于此,将行动落实于细,为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贡献自己的力量。









陆胤指出,劳动法律师专业化道路的发展是非常不易的,在面临经济快速变革和发展的浪潮,劳动法业务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从做好业务的角度出发,每一位劳动法律师也要思考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如何破题。









任清华指出,律师事业要实现长远发展,一是要牢牢坚持党对律师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二是要聚焦服务大局,提升服务能力;三要加强合作交流,大力提升行业整体专业水平和能力。









吴文芳
姜俊禄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文芳,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浙江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专家分别作了题为《不完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现状》《关于新就业形态立法的若干思考》和《浙江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探索》的主题演讲。



在主题发言环节,8位论文作者上台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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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对话环节围绕“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从政策到实践”的主题,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关系认定、权益保障的现状、痛点、难点问题以及未来对其权益保障的努力方向等角度进行了交流分享。








陆敬波作总结发言,他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需要标本兼治,在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建立的基础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立法亟待完善。同时,要加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避免实务和理论相混淆,加强律师对其服务的研究,才能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本次业务交流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沪苏浙皖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等200余人参加线下会议,线上直播500余人次。

2025年,第七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业务交流会将在江苏举行。






浙江律协  原创发布

来源: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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