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6日—10月4日,浙江省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法商融合”考察团一行14人在中心理事长陈三联带领下,赴中亚主要经济体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两国,开展为期9天的深度实地走访与精准对接。
考察团一行先后走访两国招商、司法、仲裁、高校、律所、商会、产业园区、海外服务平台等八大领域近20家机构,沉浸式调研当地政策环境、法治体系、产业机遇与服务生态,收获丰硕、成果扎实。
近年来,中哈、中乌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持续升温,中亚市场红利持续释放。2025年中国与中亚五国贸易总额首破千亿美金,连续五年稳步增长,中国稳居中亚各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双边合作已从传统基建、能源领域,向新能源、绿色矿产、数字经济、现代农业、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全面拓展。作为“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中亚也是浙商“走出去”投资兴业的重点区域。与此同时,跨境合规风险、法律体系差异、跨境争端解决难以及用工税务合规复杂等问题,也成为不少深耕中亚、计划出海的浙商主要经营顾虑,这也是本次考察团远赴中亚实地调研、精准服务的核心初衷。
本次考察立足以法助商、精准赋能,全程高密度、深层次开展跨界交流。在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级投资促进机构,考察团与当地招商负责人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两国最新投资政策、落地门槛、产业扶持方向、外资准入细则,为浙商精准择机、合规布局梳理一手信息。
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法院、国际仲裁中心,考察团近距离研习哈国创新型司法制度与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据该机构负责人介绍,AIFC是哈国特殊金融区,采用英国普通法体系,法官、仲裁员来自英国、新加坡等国家,作为中亚唯一的独立司法管辖区,目的在于增强境外投资信心和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前已吸引全球8500家企业注册入驻,其中中资企业占10%。
考察团参访的乌兹首都塔什干争议解决中心,是一家以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发起设立的调解、仲裁“一站式”综合性纠纷解决机构,主要由该校教授担任仲裁员和调解员,除调解一般性民商事纠纷外,主要处理跨境投资贸易纠纷,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在该国具有较大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在座谈交流中,双方均表达了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开展友好合作的愿望。
考察团参访的哈萨克斯坦国立大学,是该国最高学府,也是上合组织大学成员和丝绸之路大学联谊会副理事长单位。该校法学院具有70年历史,培养了众多政商学界各类精英,是哈国司法人才的摇篮。考察团与该国新宪法修订参与者、法学家及法学研究院教授以及正在该校开展为期2个月培训的8位新疆律师座谈交流,并就新宪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对推进哈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加强中哈两国法律人才培养等议题作了互动交流。
考察团在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参观了图书馆、杰出校友展示厅等,受到该校副校长的热情接待,并讲解了该国的法律制度、司法体系及学校建设发展等情况,特别是该校与我国政法院校、仲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注重社会实践,发挥法学教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等给考察团留下了深刻印象。
考察团在哈、乌两国期间,分别走访德恒(阿拉木图)律师事务所、国浩(乌兹别克斯坦)律师事务所、兰迪哈萨克斯坦律师事务所阿拉木图分所、观韬律师事务所(塔什干)办公室及哈国本土律所Magna Law Firm等法律服务机构。这些“走出去”律所立足中亚市场,服务各有特色,赛道优势明显。如德恒因负责人工作背景,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等央国企在中亚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国浩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当地咨询公司合作,主要从事“法律+财税+咨询”全流程服务;兰迪则与从事出海贸易企业国联股份合作,设立之江出海中亚综合服务港,并经省商务厅审批成为省海综服中亚法律服务站,主要为浙商提供企业落地注册、合规经营等方面服务;观韬在中亚设有3家办公室,构建“总所统筹、国内支持、境外执行”三位一体跨境服务体系,提供跨境投资、国际贸易、商事仲裁等争议解决服务。这些中亚律所作为浙商中心境外支点,对浙商出海中亚已经能够提供本地化、专业化、全流程、可落地的法律服务。
考察团还实地走访在中亚浙商产业平台、工业园区、龙头企业与侨团组织。分别调研国联股份哈国数字经济总部、哈国成工建材公司(浙商企业)、华立(中亚)华塔工业园,并拜访乌兹中国企业商会、浙江商会(华侨华人联合会)等。
考察团中亚之行,既是一次实地探势、精准寻机的调研之行,更是一次链接资源、蓄力赋能的合作之行。通过本次面对面深度交流,中心成功搭建起浙江与中亚政、商、法、学多维常态化沟通桥梁,了解了中亚市场真实营商环境及法律服务市场,积累了大量一手调研成果与合作资源。
下一步,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将把本次考察成果全面落地转化,持续完善中亚国别法律研究、风险预警、合规指引、争议解决全链条服务,持续深化法商融合优势,助力更多浙商看懂中亚、出海中亚、深耕中亚,为推进我省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
编辑|张博
审定|于梅、周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