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法官与律师代表座谈交流会。
法官与律师同为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专门队伍,共同承担着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9月29日上午,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带队走访省律师协会,与律师代表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调研《律师法》修订实施后的落实和衔接情况。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戴纪出席座谈。
图为郑青一行走访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
会前,郑青一行走访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全国首家实体化运行的省级涉外法治公益性机构,该中心坚持“全球布点、本地响应,一个入口、全程服务”,搭建起辐射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为浙商出海提供法治保障。郑青认真听取中心建设运营、涉外人才培育、服务浙商出海等工作介绍,详细询问企业跨境纠纷处置、域外维权面临的难点堵点,对中心立足浙江对外开放大局、护航浙商扬帆出海取得的工作成效表示赞赏。随后,一行人参观省律师协会历史展陈馆,了解全省律师行业发展历程、重点工作推进及行业文化建设等情况。
“希望进一步统一律师调查令适用标准,健全回应机制。”“浙江破产审判基础扎实,期待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完善困境企业多元救治路径,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希望持续加大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力度,为我省企业出海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支撑。”“建议完善司法鉴定全流程管理,充分发挥鉴定在案件事实查明中的辅助作用。”座谈会上,省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介绍全省律师行业发展情况,胡瑞江、樊德珠、任一民、毛爱东、华之芬等律师代表结合工作实际交流发言,围绕加强律师履职保障、深化良性互动,以及司法服务保障创新浙江和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浙江有一支听党话、有情怀、高素质的律师队伍。”郑青对省司法厅、省律协和广大律师长期以来给予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表示感谢。她说,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做好律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是习近平同志部署法治浙江建设20年,恰逢《律师法》出台30周年、历经第5次修法,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迈入新阶段,也为律师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广阔空间。
“法官与律师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信仰的同行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郑青强调,要同心共向筑牢法治初心,高度重视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职,依法保障律师阅卷、会见、调查取证、庭审参与等各项权利,进一步畅通律师投诉申诉等权利救济渠道;要正当交往深化良性互动,明晰职业交往尺度边界,既要搭建“沟通桥”,也要筑牢“防火墙”,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公开透明的互动交流平台,规范化开展同堂培训等业务交流,落实《律师法》新增的离任从业限制规定,完善法官与律师办案动态监测平台,继续抓好“两高一部”相关文件要求、“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的贯彻落实;要凝心聚力增强法治合力,协力做细做实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提高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发挥律师在涉外法治中的作用,推进律师调查令制度完善,共同在促进公正、服务大局、助推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贡献力量。
对于律师代表立足办案一线提出的意见建议,郑青表示将逐条梳理、建立台账、压实责任、分类推进,能马上落实的抓紧落实,需长期推进的紧盯督办,涉及制度层面的积极研究、及时反馈。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和律师身份同属、理念同源、行动同向。”戴纪指出,近年来,省高院始终真诚尊重、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在优化执业环境、畅通沟通渠道等方面给予鼎力支持。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部门要锚定“追求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共筑庭审质效、共促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走好“构建良性互动关系”这一路径,完善常态化沟通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共同维护司法廉洁;要扛起“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这一责任,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促进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让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有保障。广大律师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在正心、正身、正行中树好行业形象,在识变、应变、求变中练就过硬本领,在大事、要事、实事上展现律师风采,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晓波主持座谈。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卫宇通报全省法院涉律师工作情况。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座谈会。
来源|浙江天平
编辑|张博
审定|于梅、周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