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困境儿童标签化,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博眼球、赚流量,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募捐、直播带货等。
在现实生活中,困境儿童的个人信息常面临诸多风险,不慎或者故意披露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为不良组织和个人利用困境儿童的悲惨境遇博眼球、赚流量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将困境儿童标签化,并用于募捐、直播带货等商业活动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困境儿童的隐私权与合法权益。
面对这些现实问题,《办法》明确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范畴,让保护工作有了清晰的界定标准,可降低不良组织和个人利用困境儿童信息的可能性。
石向阳 绘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范围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界定的困境儿童群体,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办法》中针对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定义则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未判定为个人信息。
信息处理
《办法》明确提出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需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并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依法实施。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时,需获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处理年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时,需获其本人同意,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若其因身心健康等原因无表达意愿能力,则需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
信息披露
《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不得违规披露、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发布涉及困境儿童特定身份的通讯、新闻时,需告知其必要性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并进行相应技术处理。制作、引进、播出涉及困境儿童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或网络信息时,则不得公开困境儿童的姓名、家庭住址、肖像等信息,或其他可能对儿童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教育部门监督指导学校落实涉及学生隐私保护的各项规定,在奖励、资助、爱心捐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困境儿童个人及其家庭有关信息,依法保护遭受性侵害、暴力伤害等儿童的个人信息。
不当利用
《办法》明确禁止将困境儿童标签化,要求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博眼球、赚流量、募捐、直播带货等。如困境儿童通过相关平台进行求助需公开信息的,则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监督保障
《办法》指出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权查询有关单位和组织处理的儿童个人信息。查询过程中,如儿童或监护人提出异议,有关单位和组织则需予以充分尊重,调查核实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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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协 转载发布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